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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西职业教育网    时间:2005-10-15 10:13:10
责任编辑:admin   
 

  一、学校概况

  中北大学创建于1941年,是一所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具有工、理、文、经、管、法、教等七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科研型大学。

  二、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三、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

  五、招生计划

  2005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55个本科专业共招收学生6050名,学制4年;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学生1000人,学制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来源计划表。

  六、招生录取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只限英语,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3)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4)国防生招生在提前批录取,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

  工业设计(艺)、艺术设计专业:在术科考试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且乐理和练耳成绩合格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除国防生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说明: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

  第一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

  第二条: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120%的原则投档,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顺序,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八、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学杂费、住宿费标准以当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军工专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038(处长办)赵贵哲0351-3922280(招生办)吕秀华0351-3924418(招生办)刘新妹

  咨询电话:0351-3921622

  传真:0351-3924418

  网址:http://www.nuc.edu.cn

  E-mail:hg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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