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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李金 (2005年11月20日)
同志们: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学校发生多起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交通事故,特别是沁源县“11•14”特大交通事故,给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害,给遇难者亲属和当地群众造成深重的心灵创伤,性质极为严重,教训极为惨痛,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上了令人痛心的一课,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们在学校在安全工作方面还存在诸多隐患。今天,召开山西省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大会暨新闻发布会,我们认为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下面,就我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讲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对此都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我们教育系统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理应为师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特别是要从沁源县“11.14”特大交通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要按照11月18日全省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一次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大排查活动,在全面落实“七查”要求的同时,突出检查学校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并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坚决遏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安全教育日,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铁路沿线的中小学还应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要将“爱路护路”内容贯穿到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之中,积极参加创建安全文明铁道走廊活动。 三、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 为了遏制学校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教育厅明确要求,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没有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律不得在重要街道和公路上组织体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还要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校车安全检查,定期地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超载、使用故障车、聘用无证(照)人员驾驶校车等问题。中小学、幼儿园用校车接送学生时,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和幼儿,严格杜绝超载现象。 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出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领导,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11月15日,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召开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一系列防止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文件精神,积极主动与交警、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比如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要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要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要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要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要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同志们,学校安全无小事,学生安全重如天。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沁源县“11•14”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治教。全面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确保校园平安。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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