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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2006年研究生招生政策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时间:2005-8-18 1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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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

  2006年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其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计划外自筹资金的研究生的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外,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校方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合同书。4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复旦大学

  2006年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只能报考自筹或委培生,对报考委培和自筹生年龄可超过40周岁。凡属于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或所在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

  南开大学

  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2500多名,招生人数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国家计划非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须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自筹经费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也可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武汉大学

  2006年学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招收硕士研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限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类别。

  北京理工大学

  2006年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自筹经费4种类型,其中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部分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时经本人申请后也可将人事档案等转入。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学校优先录取与本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位的单考考生。人事档案不能转入学校的考生,如国防生、定向生、现役军人等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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