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滨州市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
滨州市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工作上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落实到位,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三保”政策;农村中小学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等。
各县区在自评的基础上,如果认为达到了以上标准,可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提出申请,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对申报的县区通过听汇报、查文件、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考察认为合格后命名为示范县。滨州市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抽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违反示范县标准行为经查实的,取消其示范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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