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事主12万元,大学生戴某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受审。
今天被告人的很多亲属出席旁听,并且有人记录,后被法官勒令禁止。
由于公安机关记录认为,被告人的父亲在事发后曾经到过被害人的家中游说,承诺如果对方更改口供,他可以赔偿对方损失。所以法官认为,作为控诉方指认对方犯罪事实的证人,被告人的父亲不能旁听,于是将其请出法庭。
在法庭上,戴某对犯罪事实坚决否认。他认为自己并不认识被害人一家,也从来也没有去过对方家中。
但公诉机关认为,据警方当时在现场调查显示,在被害人家窗户上提取了被告人的指纹。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26日,某大学学生戴某破窗进入被害人秦某的家中,窃得人民币12万元。同年12月8日,被告人戴某被抓获归案。
另据检察机关调查,1999年5月11日,戴某因为寻衅滋事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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