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办中小学禁设“校中校”
日前,福建省召开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新学年福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六个重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学校从服务性代办收费中牟取利益,禁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借读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的办法。
二是继续严格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正常收费生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
三是继续加强对高校收费的规范管理。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规范高职“专升本”收费,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严禁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是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违反“四独立”的规定,以联办私立学校名义搞“校中校”和高收费。
五是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等。
六是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对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生均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按规定收费收入及时足额返还、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河南:不得为学生统一办保险买教辅
在各大中小学即将开学之际,河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
河南省教育厅在通知中要求,为保证“一费制”政策的严格实行,必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地方、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行。为确保令行禁止,省教育厅用了四个“严禁”来约束那些搞变相收费的学校: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利;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
河南省要求,各地要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政策,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内招生指标;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择校费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河南省还规定,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准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河南省教育厅特别强调,要坚决制止高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尤其是与招生录取挂钩进行乱收费的高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
重庆:119所学校承诺“阳光收费”
日前,重庆市119所公办高校、省级重点高中、示范初中、示范小学通过媒体向社会郑重承诺,保证今秋开学不乱收费。
这些学校承诺,保证在今秋开学收费中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实施“阳光收费”政策,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
小学和初中学校承诺,严格执行“一费制”和服务性收费办法,课本费和作业本收费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规定,不以办“实验班”、“特色班”等为名乱收费。高校承诺,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不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录取高收费;不以按学分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的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重庆要求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创造条件,完善管理,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交借读费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认真落实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奖、贷、助、补、减”等措施,努力缓解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压力。
这119所学校联合承诺的行动,引起了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高度评价。据了解,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已决定,从9月1日到15日,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大中小学治理乱收费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实施、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资助的落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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