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
该法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