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3年以来,我部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在各地组织评审、推荐的基础上,分两批认定并公布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504所。此项工作对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骨干示范性学校建设,提高和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我部对此项工作的总体安排,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现就做好200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应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3]33号)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程序以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组织开展2005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05年10月31日前,将新申报的备选学校的推荐意见及相关学校名单以及学校“申报表”等书面材料报我司(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要按照教职成司函[2004]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将报表信息输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保证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的电子报表与书面报表内容的一致性。
二、现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条件”,今年仍然适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2005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我司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部分内容的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反映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改革新的要求和导向。2005年评估工作使用的新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将在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www.cave.com.cn)上公布,请各地及时下载。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参评学校校长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了解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程序和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好评估条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要求,指导学校将学校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到材料中,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我司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专家培训班。
四、对近两年调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我司将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常规化的评估检查机制,从当地实际需要出发,确定评估检查的形式和内容,通过经常性的评估检查工作推动学校不断深化改革,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下滑、达不到标准要求,而且不能及时改进提高、不能起骨干示范作用或办学层次发生变化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进行调整,实现动态管理。每年经专家评审后,将调整意见和相关学校名单与新申报的学校一起报我司批准后,取消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
五、请各地将2003年开展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以前,经教育部认定公布的原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因学校办学层次变动、调整合并、办学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要求等原因, 2003年以后,没有被重新评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名单和取消原因,于7月30日以前报我司,经审核后取消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之一。做好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加快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充分发挥骨干示范性作用,使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举措,各地要给以高度的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做好今年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
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7732 联系人:陈光 王娜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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