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调整城市居民社保待遇标准 |
|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5-8-6 16: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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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2005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定期待遇等5个社保待遇标准。具体方案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月人均290元调整为300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调整到不低于5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47元~446元提高到382元~491元,人均月增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调整。工伤定期待遇调整为:伤残津贴按人均月增126元的水平调整;护理费平均每人月增12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月增60元的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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