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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年2月23日10:44
责任编辑:admin   
 

各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普通中专学校、各五年制高职学院: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把握高中阶段教育的结构,形成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教育部把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定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中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人数在2004年的基础上增加100万达到650万,经过几年努力,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总体上要把握发展节奏、控制发展规模,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质量上。”为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李东福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刘惠民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卓玉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  晶    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马世豹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级督学
成  员:常晓宝    山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兰秀庭    山西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任月忠    山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郭秀峰    山西省教育厅成人教育处处长
 张亚平    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我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和逐步做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我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各市教育局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
2、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3、督促、指导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和招生学校落实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评估年度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
 各市、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要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情况列为衡量各地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完不成中职招生任务、普教职教比例严重失调的地方,不能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二、按年度分解落实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年度分解落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任务。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要确保完成18万人、争取完成19万人的任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完全放开,职业高中学校招生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校,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确保职业高中完成招生任务并鼓励多招生、招好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各级招生部门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业务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政策和措施,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2、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跨省、跨市(地)以及东西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
      3、建立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向考生提供真实的招生信息,向招生学校提供全面的初中毕业生信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录取新生信息;指导各市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电子学籍和网络管理系统。
      4、规范招生秩序,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各市招生部门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公示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2、严格按照分解目标完成所辖县(市、区)、校的招生任务,宏观调控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
     3、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电子学籍和网络管理系统,当年录取的新生信息在网上向社会公布,毕业时据此报考高一级学校和颁发学历证书;每年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将录取结果报省考试管理中心注册,同时高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职业高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1、除公安类专业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限制完全放开,由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录取新生和由学校按规定自主招生。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实行“一考多分流”,除技工学校外,普通高中和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文化课成绩均以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成绩为准。从2006年起,体育类、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再单独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课成绩以中考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其他学历(学力)的学生,由学校自行组织文化和专业考试,自主招生;取消非艺术类学校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取消师范类学校的艺术、体育专业测试,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志愿划分专业,注册学籍;体育类、艺术类学校的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教育、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全省统一的专业测试,协同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测试也照此执行。
     3、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填报的志愿顺序,有序地将学生录取到各相关学校。在录取批次的划分上,要充分考虑中等职业学校的利益。对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应及时进行补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4、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学校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
     5、从今年起招生部门收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费要按实际报到人数收取。
     6、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附: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抄送:省直有关厅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厅内发送:厅领导,有关处室
教 育 部 文 件
教职成〔2005〕3号

                                         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党的十六大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失时机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是教育战线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招生工作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实施,缺乏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需要。为此,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推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的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

      统筹管理的目标是,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现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形成省、市(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                                         

      各省、市(地)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招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逐步做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规模。          

      2.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3.负责审核招生学校资格,并公示招生学校名单;指导、督促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和招生学校落实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评估年度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确定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从行政业务中分离出来,由招生工作专门机构(以下简称招生部门)负责。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2.省级招生部门原则上负责组织跨省、跨市(地)以及东西部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地)级招生部门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3.负责建立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并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向招生学校提供准确、真实的初中毕业生信息。  

      4.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规范招生秩序,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统筹管理招生录取工作  

      1.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填报的志愿顺序,有序地将学生录取到各相关学校。招生学校须根据录取结果,提取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材料,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避免重复录取,杜绝招生过程中截留、扣压学生档案的情况发生。对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应及时进行补录(招生部门对此不得重复收取录取费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招生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建立经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具有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的新生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实行注册入学。招生结束后,报招生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建立新生学籍。  普通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应按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对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本省、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凡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和法纪,廉洁自律。要向社会公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招生管理体制,创新招生工作机制,规范招生行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改革的经验,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订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起做好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要大力加强对本通知的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学校、考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和各地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在新形势下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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