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今年,我省将继续在中等职业学校中举办职业中专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计划放开、条件放宽、招生录取办法灵活的原则,对职业中专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举办职业中专班的范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以上重点职业中学、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合格职业中学和社会力量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 有关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专业。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再举办中幼师专业。根据卫生部门规定,未经山西省卫生厅评估认定的学校不得招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
三、 请有关学校将拟招生的职业中专专业和2005年职业中专招生人数填写清楚(见附件)报审,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职业中专班的招生专业直接报我厅职教处;职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含社会力量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经各市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我厅职教处。新申报的招生专业应附设置专业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师资力量、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和就业前景预测。有关材料请通过山西职教网站报我厅职教处。(网址:www.sxve.com)
四、 招生专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20日。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应重视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招生的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教处联系。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山西省职业中专班招生专业申报表
招生学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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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招生情况 |
二○○六年拟招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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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招生专业 |
生源范围 |
学制 |
计划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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