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
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晋职教[2006]5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各有关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1号) 和《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教职成[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大批技能型实用人才,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部门、各有关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积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今后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情况列为衡量各地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凡是完不成中职招生任务、高中阶段职普比例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投入要与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挂钩。职业教育的资助项目要优先考虑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的市县和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总体安排,2006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从2005年18.05万人的基础上增加到21.5万人,我厅已将 2006年全省职业高中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要把2006年本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到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招生任务全面完成。
二、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年度招生工作
1、职业教育薄弱县、空白县今年必须创造条件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娄烦县、大同县、灵丘县、山阴县、右玉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岢岚县、保德县、偏关县、河曲县、平顺县、吉县、大宁县、安泽县、夏县等县要认真研究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切实抓好中职招生工作,努力使本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接近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为解决好职业学校实训和毕业生就业问题,我省今年将广泛开展城市职业学校与农村地区职业学校、本省职业学校与省外经济发达地区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与职业高中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有关市县和职业学校要积极通过这一途径扩大招生规模。对职业教育薄弱县、空白县今年如何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的问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县进行具体分析、具体指导,我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优势,积极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扩大面向初、高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3、招收高中毕业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是适应社会需要作出的一项新的政策调整,各地、各有关院校要给予高度重视。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积极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自主组织生源,实行注册入学,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招收高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学习时间必须在一年或一年半以上,其中顶岗实习不得少与半年。学习期满或者修满学分,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经省招生部门录取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三年制普通中专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计划,由各有关院校报送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共同审核后下达。有关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对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和创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必须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可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等形式完成学业。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切实解决好就业问题。
4、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职业院校要提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要采用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办法,把安排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帮助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要加大力度加强招生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方针;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宣传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模范和创业典型。通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职业教育、了解就业前景,从而接受职业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通畅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职[2005]10号)的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领导组,根据各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和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规模,研究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督促、指导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和招生学校落实招生政策,完成招生任务。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