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函[2006]25号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
及学生证的补充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今年三月,我厅以晋教职[2006]1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2号)。近日,还有学校来电咨询有关中职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事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铁道部发教职成厅[2006]2号文件精神统计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中职学生人数,经审查无误后,高职学院、中专学校直接报教育厅,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教育厅。
二、此项工作是年度阶段性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以后不再另行发文。今后,每年10月25日前,请务必通过电子邮箱
sxjwlgq@126.com将审核无误的购买优惠卡人数报我厅,然后由学校直接与教育部教职成厅[2006]2号文件指定的单位联系购买,逾期责任自负。
三、优惠卡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优惠卡使用统一样式学生证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6]11号)精神,为保证铁路售票识别方便,使粘贴优惠卡操作易行,凡需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使用统一样式、有统一编码的新型学生证。学生证由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06]32号提供的厂家—浙江六桂印业有限公司供货,每本一元贰角八分(含印刷、包装和运输费用)。购买学生证,请各校直接与厂家联系(电话:0577-59999288或64268788,传真:0577-64268689)。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