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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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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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
盖章 |
刘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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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特提 |
部门号 |
晋教传[2007]32号 |
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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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
确保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0月8日上午,教育部召开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及2007年招生任务工作视频会议。周济部长讲话要求,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周济部长强调指出,基本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是我国教育结构的一次重大战略结构调整,是一项战略任务,具有标志性意义,要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计划24万人,截止9月底,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虽然超出往年同期招生数量,但距离招生24万人的目标任务尚差4万余人,如果不努力,今年我省有可能完不成教育部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这不仅会对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局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国家对我省职业教育各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为此,省教育厅特提出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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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各市、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要立即召集会议,对本地区中职招生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重点研究是否完成了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如果已经完成了招生任务,要重点研究分析本地还有多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应当接受职业教育,尽量能把底数摸清楚。在此基础上,要研究本地中专、职业高中及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哪些学校可以再增加招生数量,努力动员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第二、所有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都必须保证完成下达给学校的招生数量,对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教育部门对校长要通报批评。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再考虑增加扩大招生几个班。本校食宿有困难的学校,可以租赁一些闲置的校舍安排好学生食宿和教学,但要保证学生食宿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各高等职业学院要面向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积极举办一年制中专班,为提高这批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发挥作用。尤其是煤炭、电力、建筑、冶金、化工、材料、机械制造、旅游等面向我省支柱产业的专业要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数量,满足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四、各县(市)教育局从事职教管理和招生工作的部门要与普通中专、高职学院和职业高中加强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方式包括本市、县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让愿意上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能够了解并选择到合适的学校就学。市县教育局要积极帮助学生联系省市普通中专和高职学院就学。各高职学院和普通中专要把拟扩大招生的专业和招生数量在10月20日前报告省教育厅职教处(传真电话:0351-3046534)。同时通报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和各市招生部门。
第五、进一步搞好招生服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受计划限制,可以先招生后注册,招多少注册多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以在现有专业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1年或1年半学制,招生对象条件按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职[2007]13号)文件执行。各级招生部门要继续为学校招生提供良好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秋季招生期间,省、市两级招生部门要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热线电话和招生信息网站,解答考生咨询,受理考生报名,指导考生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热线电话:0351-4175749,招生信息网站:山西省招生考试网(
http://www.sxkszx.cn/)。全省所有职业教育工作机构和各学校招生处室,都要耐心解答有关招生方面的政策。
第六、要进一步向全社会宣传国家对中职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惠民政策。按照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学习和把握国家和省里的资助政策和操作办法,扎扎实实做好国家资助中职学生的工作。
第七、省教育厅将对今年各市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合理、职业学校的办得好的市县和学校要重点扶持。
请各市教育局转发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