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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补充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    时间:2007年11月19日11:57
责任编辑:chavenpan   
 
 
晋教职[2007]19号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落实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晋教职[2007]4号)精神,委托山西大学和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院校承担2006-2007年度中职学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能力,加强对职业道德、职教观念、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职教理念”、“教学组织”和“实训教学”三个模块进行。使学员充分了解职业教育的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树立先进的职教理念;充分理解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组织形式;充分理解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提高实训能力。通过中职骨干教师的培训,切实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训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是提高参训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有关说明:
  1、培训时间为期一个月。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培训院校通知。
  2、学员按规定学完有关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培训院校发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参加技能考核的教师,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培训证书将作为教师今后评选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重要依据。
    3、学费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支付给培训基地,学员不再负担。食宿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交通费及住宿费由学员单位报销,餐费及书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4、学员须准备证件照片。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对这次全省统一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科学合理地处理好教师教学工作和培训的关系,按照各培训院校的要求按时派出老师参加省级培训。未按晋教职[2007]4号文件分配名额上报培训名单的市和学校,请务于11月15日前将培训报我厅职教处。
 
 附件:1、各培训院校及培训专业一览表
2、各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表
3、各培训院校联系方式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抄送:山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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