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2007]21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学校
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
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发出了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中小学及各类职业学校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坚决抵制有关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各类非法招工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抵制外来非法招工的能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现象的发生。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