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展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学生与教师的风采,激励中职学校师生爱岗敬业、自强不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7’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7]4号)精神, 现将“2007’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0—21日,18日至19日报到。
地点:重庆市旅游学校(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70号)
二、大赛项目和规程
(一)大赛项目
1. 热菜;
2. 面点;
3. 冷拼;
4. 果蔬雕。
(二)大赛规程
本届大赛按照以往全国烹饪大赛惯例,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烹饪专业的基本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并邀请中国烹饪协会有关专家组成评判委员会,对选手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大赛分为中职学生组、教师组。
三、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
承办单位:教育部职成教司、重庆市教委、中国烹饪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旅游学校
(二)本届大赛由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组织委员会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和各参赛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下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判委员会和会务组。
组织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 委员:刘占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
副主任委员:赵为粮(重庆市教委副主任)
陈 光(中华职业教育社副总干事)
杨 柳(中国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
谢 俐(教育部职成教司办公室主任)
委 员:其他各省分管职成教工作的厅(局)长、主任
秘 书 长:谢 俐(兼)
副 秘书长:刘先海(重庆市教委职成教处处长)
刘宝民(教育部职成教司德育处副处长)
向才毅(重庆市教科院职成教所所长)
鲍晓邨(重庆市旅游学校校长)
四、组队和报名
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
1.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2.参赛选手资格。学生组为中等职业学校烹饪及其相关专业的2007年度在校生;教师组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编的正式教师。大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不符合参赛资格的教师与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有关奖品。
3.各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学生限制在6名以内,教师限制在3名以内。参赛选手须填写报名表,并注明组别,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一并寄到大赛组委会。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5月20日,逾期不予报名。
大赛筹备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70号;
邮 编:400084;
联系电话:023—68916885、68916012;
传 真:023--6891695;
联 系 人:王 兵 (13908376232)
聂海英 (13062340967)
毛 勇 (13696400059)
E--mail: niugen1129@21cn.com
五、大赛经费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各代表队的参赛选手每人交纳报名费20元。
3.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市内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其它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附件:
一、2007′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二、2007′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三、2007′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回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