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2007]10号
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努力实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批准列入2007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和幼师)招生信息,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宣传,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负责宣传。各招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布的宣传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并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招生计划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列入年度招生计划。
二、全省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活动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口径、形式多样。集中宣传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政策性宣传材料由省教育厅汇编发布,面向全省招生的中专招生计划和各有关学校的招生专业由省有关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各类职业院校走上街头进行咨询、便民服务、技能展示、印发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招生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
1、全省性集中宣传活动定于6月22日举行,主要宣传活动在县城进行,届时,全省统一印发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考生,供广大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各市、县(市、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同时达到高潮。
2、全省性的其他宣传活动在5、6月份陆续开展。各市在全省统一部署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安排当地的招生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使这次宣传活动形成声势,把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有关信息宣传到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让全社会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七年五月九日
抄送:省考试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