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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    时间:2007年6月12日11:1
责任编辑:chavenpan   
 
 晋教职[2007] 1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医卫类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通知精神,从2007年起,停止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原则上停止中等中医专业招生,除国家批准的10所学校外,其它学校招收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为此,从2007年起,我省停止中等职业学校中医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招生,请学校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有学校不以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为目标,根据社会需求继续举办此类专业,要向考生及家长说明政策,引导学生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后从事相关的服务工作。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省直有关厅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厅内发送: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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