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
文件 |
|
山西省教育厅 |
|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晋竞发[2008]15号
关于山西省第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教会议精神,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强化技能训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省职业院校师生的职业技能操作水平,做好参加“2008年全国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准备工作。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08年5月举办山西省第二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领导
大赛活动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相关职业院校协办。成立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成员由主办单位相关处室的人员组成,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中职工作组和高职工作组。
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后每年举办一届。大赛组委会启用“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专用章”。
二、奖励
每个赛项各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 赛项,在全省决赛中(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30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决赛的其他选手,理论和操作成绩均合格者,核发相应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三等奖以上选手的指导老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各比赛项目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给予记功表彰。
对获得各比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的选送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三、组队与报名
1、各市要组织好大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市要根据条件组织好本市范围内的技能比赛,将优胜者推荐参加全省技能大赛。各市教育局将本市职业学校(含市属中专学校、职业中学)的参赛人员汇总,以学校为单位组队,进行资格审查后,于4月20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中职组)。报名表见附件三。
省直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组队,直接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中职组)。电子版同时发组委会邮箱。
联系人:梁 静 贾琪华
电话:3046534
2、高职院校直接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高职组)。
联系人:武建京 王晓燕 电话:3046828
四、其他要求
1、接此通知后,各职业院校要将赛前训练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2、各专业的承办院校应加强与本专业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和参与。
3、每名参赛选手或每参赛小组的指导教师限报一名。
4、技能大赛的比赛方案见附件二。
未尽事宜,请咨询大赛组委会办公室。